北京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发展 促进公益保护与社会治理
仲裁庭这一逻辑存在严重错误。将群岛作为整体主张海洋权利,是习惯国际法上久已确立的规则。一般意义上的“群岛”可分为三大类:一是沿海国的近海群岛,二是大陆国家的远海群岛,三是洋中群岛。《公约》第46条对“群岛”的定义本身就体现了一般意义上的“群岛”概念。《公约》生效后,沿海国的近海群岛的整体性及相关权利被第7条(直线基线)吸收,洋中群岛的整体性及相关权利被第四部分(群岛国制度)吸收。《公约》未对大陆国家远海群岛的整体性及相关权利作出规定,但从缔约历史看,这并不意味着《公约》否定了大陆国家远海群岛制度,而是将其作为《公约》未决事项,继续由相关习惯国际法规则调整。